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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发布时间:2023-10-07
陈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陈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 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陈府发〔2023〕3 号,下称《扶持办法》, 详见附件 1)要求, 现就企业申报 2023 年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平台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近 3 年无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重大违法违章行为且未被政府部门处罚、无发生较大及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本批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壮大发展市场主体、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三、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

1.支持内容。

(1)认定扶持。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 次性扶持 5 万元; 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

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扶持 3 万元。

(2)迁入扶持。对首次迁入我镇,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 5 万

元。

(3)中介辅导扶持。对成功辅导我镇企业通过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成功辅导认 定一家企业给予扶持 2 万元; 对辅导我镇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每成功辅 导受理一家企业给予扶持 3000 元。中介机构如工商注册地不

在我镇的,不受本通知第一条限制。

2. 申报材料。

1)《陈村镇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

认定、迁入扶持提交附件 2,申请中介辅导扶持提交附件 3)。

(2)营业执照副本。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关于对广东省认定机构 2022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认定机构 2022 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 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认定机构 2022 年认定 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认定 机构 2022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简称 “上述 4 份公告),各通过高企认定企业截取自身对应的公告 截图, 根据公告附件中的通过认定名单截取自身对应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的截图。


(5)申请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材料封面、企业承诺书、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截图、 上述 4 份公告截图及对应所有通过认定名单界面不含自身企业的截图。

(6)市监部门出具的关于注册地核准变更的文件(首次 迁入时间以此文件为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申请变更主管部门为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7)中介机构需提供与辅导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委托书、辅导企业申报本通知认定扶持的有关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认定扶持中认定通过的企业提供上述第(1)、(2)、(3)、 (4)点材料。申报认定扶持中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供上 述第(1)、(2)、(5)点材料。申报迁入扶持的企业提供上述第 (1)、(2)、(3)、(6)点材料。申报中介辅导扶持的企业提供第(1)、(2)、(7)点材料。部分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 4。



 

 

(二)壮大发展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1.支持内容。

对首次进入陈村镇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并按时在统计联网 直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工作的工业企业、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 企业、服务业企业及入库当年销售额达 5 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 予扶持, 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入库首年 扶持 5 万元; 次年持续在库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 10%以上的,  持 3 万元;第三年仍持续在库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 10%以上的, 扶持 2 万元。如企业在入库次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次年及第三年均不再享受扶持。

2. 申报材料。

1)《陈村镇壮大发展市场主体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5)。

(2)营业执照副本。

32022 年首次入库的证明文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查询报表的截图,模板见附件 6)。

(42022 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批发企业提供,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下“本年累计”数为准)。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1.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不包含镇内房地产项目公司)。



(1)综合型总部企业: 拥有下属企业 3 家以上,且申请 企业在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时所对应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中归属于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少 于 20%。金属材料贸易类总部及其镇内下属企业纳入本镇统计 核算的上年度销售额达 20 亿元以上且年经济贡献达 500 万元 以上; 其他综合型总部企业(金属材料贸易类除外) 及其镇内 下属企业纳入本镇统计核算的上年度销售额 2 亿元以上,年经

济贡献 1000 万元以上。

(2)职能型总部企业: 主要包括销售中心职能总部、运 营中心职能总部、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结算中心职能总部四种 类型; 职能型总部企业属于其集团总部(母公司)的全资或绝 对控股(控股 50%以上) 子公司, 承担集团总部(母公司) 所 涵盖的 6 个地级市以上区域(含本市)的销售、运营、研发、 结算等部分总部职能。职能型总部企业在本镇统计核算的上年度年销售额 3 亿元以上,年经济贡献 1000 万元以上。上述年经济贡献以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为准,不含罚金、滞纳金、代扣代缴。

2.支持内容。

(1)鼓励总部企业集聚。对经认定的世界 500 强企业总 部或区域总部一次性扶持 400 万元; 对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总部一次性扶持 300 万元; 其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金属材料贸易类除外) 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



说明: 世界 500 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 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 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中国企业 500 强是指提出 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 公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 司。 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 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 500 强排行榜的企 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中央大企业(集团) 是指提出申 请的上一年度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管理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支持重点发展行业总部企业。重点支持数字创意、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会展 业、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的科技、研发等行业的总 部企业,对年销售额达 2 亿元以上且年经济贡献达 1500 万元以上 的上述类型总部企业一次性扶持 200 万元。对年销售额达 20 亿元 以上且年经济贡献达 500 万元以上的金属材料贸易类总部企业,

给予第一年 50 万元、第二年 50 万元扶持。

3. 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及扶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陈村镇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5)下属企业概况表(见附件 9)(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隶属关系证明)。

(6)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及关系证明资料。

7)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总部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

8)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能证明“营业收入来自下属

企业的比例”的相关审核材料。

(9)符合扶持办法所定义的上一年度进入世界 500 强企   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

排行榜的有关材料(500 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提供)。

(10)承诺书〔针对本通知第五大点第(四)点作出承诺〕。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 申请职能型总部认定及扶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陈村镇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

及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5)下属企业概况表(见附件 9)(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隶属关系证明,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可不提供)。

(6)证明企业与其总公司(母公司)股东及股东比例的 相关材料。 (如公司章程,或内资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7)证明企业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 承担总公司(母 公司)所涵盖的不少于 6 个地级市以上区域(含本市)的销售、运营、研发、结算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相关材料。

(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总部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审计报告须内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9)承诺书〔针对本通知第五大点第(四)点作出承诺〕。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认定为 2022  年度并符合本通知壮大发展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别的企业;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认定为 2022  年度并符合本通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及培育)类别的企业;对符合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类别的企业,可按照《扶持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申请相关扶持。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  10 月 13  日前。

(三) 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壹份(每份佐证材料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 申请“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企业, 每家总部企业 只能申请认定为其中一种类型总部,属职能型总部的只申请 认定为其中一种职能型总部。企业不得重复申请“鼓励总部经济

发展”支持内容中的第(1)、(2)项扶持。申请“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内容中的第(2)项扶持的金属材料贸易类总部企业须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五)企业在《扶持办法》实施前已享受过我镇总部认定相关扶持资金的,不得申请“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扶持。

五、监督检查

(一)除特别说明外, 扶持对象因同一项目、同一事由同时符合本办法或本级政策不同扶持项目类别且扶持标准不同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 所享受的所有扶持, 取消其 3 年内申请我镇扶持资金支持的资 格, 同时依法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涉嫌违法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虚报瞒报。

2. 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其他未按规定的情形。

(三) 对在扶持资金管理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 将依 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本通知第三点第(三) “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扶持的企业, 须承诺在申领扶持资金后 5 年内不得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迁出我镇,否则须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附件:1.陈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陈府发〔2023〕3 号)

2.陈村镇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高企认定扶持、迁入扶持)

3.陈村镇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高企中介辅导扶持)

4. 陈村镇高企扶持部分申报材料模板

5 陈村镇壮大发展市场主体扶持资金申请表

6.2022 年首次入库的证明文件模板

7. 陈村镇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申请表 8. 陈村镇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申请表

9.下属企业概况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区先生, 23833355;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黄先生、麦小姐23833331、23830705;

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宋先生, 23830782

http://www.shunde.gov.cn/sdqcc/tzgg/tzgg/content/post_5785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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