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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发布时间:2022-09-08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均安镇关于鼓励商(协)会、平台型企业、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办(所)、有关单位:

  根据《均安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文件精神,鼓励商(协)会、平台型企业、产业服务综合体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快我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开始组织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鼓励商(协)会及平台型企业建设

  (二)鼓励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6日至9月21日

  三、申报对象

  各行业商协会及企业

  四、支持范围及内容

  专题一:鼓励商(协)会建设

  支持商协会抱团开拓市场。对镇内行业商协会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以推广区域品牌抱团参加国内外经贸合作活动给予补贴(包括商协会组织的网上展销活动)。补贴标准为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等费用的50%,单个行业商协会一年补贴最高50万元。

  (一)组织国内外经贸合作活动申报资料:

  1、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组织10家以上企业参展证明材料: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展通知、企业报名表、合同、照片;

  3、申请展位费补贴的,应提交汇款凭证、展位费发票、展位确认书、补贴收据等;

  4、申请装修费用补贴的,应提交费用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补贴收据等。

  (二)组织网上展销活动申报资料:

  1、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开展网上展销活动的方案;

  3、组织10家以上企业开展网上展销活动通知、报名表、服务合同、发票;

  4、企业网上展销活动图片、店铺开店审批表等佐证材料;

  5、活动总结、补贴收据。

  专题二:鼓励平台型企业建设

  推动平台型企业建设。对互联网+服务平台、特色产业推广平台等平台型企业给予扶持,每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办公场地面积<500平方米,补贴租金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补贴装修费用总额的50%,单个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办公场地面积500平方米,补贴租金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补贴装修费用总额的50%,单个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均安镇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0万元、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软件投入不少于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人。

  4、平台服务业绩突出,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

  申报材料:

  1、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型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4、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6、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等);

  7、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聘用合同、社保等);

  8、申请租金补贴的,需提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发票、缴费凭证、补贴收据等;

  9、申请装修费用补贴的,需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缴费凭证、补贴收据等。

  专题三:鼓励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

  鼓励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产业服务综合体是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的新型载体。

  对我镇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产业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给予租金补贴。对办公场地租金以不高于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贴,每个产业服务综合体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如下:工业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其它用途物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再行制定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产业服务综合体投资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建基地产权清晰,并且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已建成可供出租的厂房或办公场所,其可供出租或出售的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作为产业服务综合体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2、申请人应为均安镇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服务单位,运营服务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综合体的运行、物业管理与服务。

  3、产业服务综合体发展方向明确,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布局,突出某一产业特色,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4、产业服务综合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

  5、进驻产业服务综合体的企业(不含餐饮企业)达20家以上(与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意向进驻的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以下统称:合作机构)达3家以上(与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6、每年产业服务综合体累计已申请2项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专利。

  7、产业服务综合体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2)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技改、智能改造等多方对接。年组织对接会2次以上。

  3)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4)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5)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5家次以上。

  6)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5家次以上。

  申报材料:

  1、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均安镇产业服务综合体补贴申请表》(附件3);

  3、产业服务综合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产业服务综合体运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名册、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进驻企业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进驻合作机构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

  8、运营服务单位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以及进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9、专利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0、产业服务综合体服务企业的咨询、培训、活动相关资料(含图片、签到表、培训方案等)。

  五、注意事项

  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由镇财政安排资金,作为我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专项经费,企业申请资金总额如超过当年专项经费,以当年专项经费为限,按照项目的申请资金额度比例统筹分配。

 六、资金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于2022年9月21日前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均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另外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的电子版发至邮箱939150637@qq.com。

  联系人:莫小姐,25518319;18029284211(微信)。

  联系地址:均安镇永安路8号镇政府六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均安镇关于鼓励商(协)会、平台型企业、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2.平台型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3.均安镇产业服务综合体补贴申请表.doc

  4.均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均安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均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http://www.shunde.gov.cn/fssdja/gkmlpt/content/5/5386/post_5386128.html#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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